您好!我现在想反映的是包河区包河大道花园路戈尔曼服装厂拖欠员工工资以及不签劳动合同不买保险,本人就是受害者之一,我于2008年9月15日由安徽省东方巴黎服装专修学院推荐加入戈尔曼服装厂任服装设计一职,又于2010年4月初打了辞职报告,4月30日正式离职,到2010年5月31日下午去拿工资,厂方以各种理由拖欠我一个月工资,本人有相关证据和证人能证明我在戈尔曼服装厂上过班,在今年的4月份有人在人民网曾投诉过戈尔曼服装厂不买保险的事情,后来厂方让我们补签了一份劳动合同,合同起始日期是从今年春节后开始的,我们签了但是没有拿到合同的副本,保险至今一项都没有落实,当时市劳动局来调查的时候收取的员工名单也有本人,这些足以证明我在戈尔曼服装厂上过班,现要求合肥市包河区劳动保障局帮我要回被拖欠的工资,另外帮我追回2008年9月15日至2010年4月30日的保险赔偿,谢谢1 .回 复 | 您好,就您所反映的问题现恢复如下:
根据你所反映的情况,被扣押的一个月工资及社保问题,请您携带有效证据材料到合肥市包河区劳动局监察大队书面投诉登记,我们将安排专职的监察员为您解决你所反映的问题,包河区劳动局监察队联系电话:0551-33573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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