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劳字〔2009〕10号
关于用人单位参加2009年劳动保障年度
书面审查的通知
各用人单位:
为贯彻实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各类用人单位的劳动用工行为,营造良好的劳动用工环境,提高各类用人单位的诚信守法意识,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现将劳动保障年度书面审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年审内容
2008年度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主要包括: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情况;劳动合同订立、履行情况;招用人员办理录用备案手续情况;劳务派遣情况;非全日制用工情况;参加社会保险情况;工资支付情况;工时休假制度执行情况;执行女职工、未成年工劳动保护规定和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情况;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情况。
二 年审时间
从3月6日起,至7月30日止。参审用人单位请携带相关资料于4月20日前到包河区劳动保障局(办公地点:包河大道118号包河区政府南楼二楼行政服务中心8号窗口,联系电话:3357142)送审。
三 携带材料
1、《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情况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行政印章);
3、《用工登记证》或劳动合同原件;
4、2008年12月会计凭证原件(凭证内应有职工本人签收的工资表;银行代发工资的,由银行打印代发工资的员工花名册并盖章);
5、职工社会保险花名册复印件(加盖单位行政印章)。单位内如有招聘退休人员的(含法定代表人),须提供退休证明或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在异地参保的员工须提供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参保证明,外籍公民及港、澳、台居民须提供身份证明。
四 有关要求
请各用人单位根据年审要求,对照年审内容,全面自查,主动纠正存在问题。重点是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
为避免经办人员重复跑路,浪费时间与精力,请各用人单位认真准备,送审时带齐相关资料。对送审资料不全的,补齐资料予以审查;存在问题的,请先主动纠正,及时补办相关手续;对审查存在问题较为严重的,由执法人员立案查处。
附件:劳动保障书面审查表(可从www.bhldbz.com下载)
二○○九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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