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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河区农转非人员原农村养老保险衔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办理的程序

发表日期:2007年12月12日   合肥包河劳动保障网

包河区农转非人员原农村养老保险衔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办理的程序

1、符合农保转接城保范围的人员,可到包河区农保办或本人所在乡镇的农保所领取并填写《合肥市农转非人员农保转城保申报表》。

2、农保人员凭《合肥市农转非人员农保转城保申报表》(一式三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证》、《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经所在乡镇(街道)农保所审核签署意见后,一并携《个人缴费记录卡》报农保经办机构审核。农保经办机构要出具农保人员个人帐户积累总额清单并加盖公章。

3、市社保经办机构委托市就业服务中心“社会保险代理机构”办理相关手续。“社会保险代理机构”的人员要依据《合肥市农转非人员农保转城保申报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证》、《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农保经办机构出具的个人帐户清单,对转接人员的出生年月、参保时间、缴费年限等进行审核认定,确定补缴金额后,开具《农保转城保社会保险费补缴结算单》办理缴费建档手续。

4、农保人员将《合肥市农转非人员农保转城保申报表》一份送交农保经办机构办理农保个人帐户资金转移,一份自己留存。农保经办机构收回《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证》、《个人缴费记录卡》,终止农保人员的农保关系,同时将农保人员的个人帐户储存额按月汇总(附人员名单)划入城保帐户。

5、农保人员转接城保后,以自由职业者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对200351日以后办理农转非的人员需提供农转非的批文或所在派出所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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